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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规定

发布时间:2021-08-04 17:29:30|栏目:行业规范

生活垃圾转运站管理规定

 

一、垃圾转运站内严禁住人,转运站设置的管理间仅供操作人员办公和临时休息使用;操作人员应着装规范,严禁脱岗,注意用水用电安全,严禁使用明火。

二、垃圾转运站仅接收居民生活垃圾,严禁接收建筑、工业、医疗、危险、放射性废弃物以及来源不清的垃圾。

三、垃圾转运站内外保持整洁有序,作业工具和设备(高压清洗机、水管、扫把等)、清洁用品等固定位置、整齐摆放、方便取用。

四、操作人员对进站的垃圾收运机具和容器进行检查,确保密闭、干净整洁,不允许敞开式、破损、污脏、洒漏、垃圾外挂的收运机具和容器进站。

五、操作人员引导并协助垃圾倾倒人员正确有序倾倒垃圾,垃圾翻斗、翻桶内垃圾应立即装卸入箱,不得积存,粘粘于翻斗、翻桶、翻转架及箱体壁沿的垃圾及时清除。

六、垃圾转运站内外随脏随扫,保持时时干净、处处干净。站点内外地面每天清洗不少于5次,确保见本色;压缩箱、翻斗每天清洁不少于2次,确保无污渍。

七、垃圾压缩箱、拖头车等设备进站后应进行全面清洗,出站时,垃圾转运站操作人员应对其卫生质量进行检查,检查合格并签字确认后,方允许其出站,确保其干净整洁。

八、操作人员应做好垃圾转运站运行记录,以及转运站、压缩设备及箱体、拖头车清洗台帐,清洗台帐包括清洗时间、清洗人员等内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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